我该起诉谁 2004年秋季,单位同事向我借身份证,说是要办张手机卡,自己的身份证没有下来呢,当时便没有多想,就借给了他。谁知,他那我的身份证给了他哥哥,他哥哥当时在“联通公司”办了张CDMA卡,收费标准特别的高,同事他哥哥用了一段时间后,便出手买给了别人,当时买的时候连同手机卡一起出售的。买主在用的过程中发现手机对欠费不限制,便不在交话费。在手机的转卖过程中未征的本人同意。再欠费期间,联通公司打电话联系过本人,我也因次事找过同事。他说他去解决让我放心,因此便没有过问。
2008年6月份联通公司突然打电话给我,说我已经欠费16000元,要起诉我。我便再次询问同事,他仍说是没有事的。2008年7月4日,突然法院打电话给我,说是要我去拿“传票”联通公司已将我起诉。真是的,无缘无故被“联通公司”起诉。我真是莫名其妙。请问我该怎么办???
这事原本不想多说,但介于已经欠费16000元对你而言也太怨了点。故
只从法律层对该问题进行分析。第一、如果通信公司以你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立作被告,并建立起诉讼法律关系,请求法院判决你承担相关通信费用,那么,你是否是适格的被告就至关重要。 从通信公司办理业务的程序看,任何人作为当事人一方申请办理手机通信业务的,都必须在办理通信业务的协议上签名,诉讼中通信公司必须提供那份协议书。从本案介绍的情况看,你既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请别人为自己代办通信业务事项,也没有亲自到业务庭去办理通信业务并在协议书上签名。 由此可见,原告很难证明,该欠费人就是你本人,第二,如果通信公司以你作为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全部
这事原本不想多说,但介于已经欠费16000元对你而言也太怨了点。故
只从法律层对该问题进行分析。第一、如果通信公司以你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立作被告,并建立起诉讼法律关系,请求法院判决你承担相关通信费用,那么,你是否是适格的被告就至关重要。
从通信公司办理业务的程序看,任何人作为当事人一方申请办理手机通信业务的,都必须在办理通信业务的协议上签名,诉讼中通信公司必须提供那份协议书。从本案介绍的情况看,你既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请别人为自己代办通信业务事项,也没有亲自到业务庭去办理通信业务并在协议书上签名。
由此可见,原告很难证明,该欠费人就是你本人,第二,如果通信公司以你作为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承担连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你作为保证人应当出具书面保证合同或者在那么通信协议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名或者盖单。
但现在这些被告都是无法举证证明的。所以,原告在没有证据证明你为适格的被告时,人民法院很难认定你就是案件适格被告的事实,故判决你承担相应的通信费用的可能性不大。
在此建议你接受这次本不该发生之事的教训。
日后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分时要持谨慎的态度。否则,善良的美德一旦被言而无信的人利用了,维免自己就要对自己草率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