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2018-04-05 10:36:03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产科严重的合并症,目前仍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发病率0。5-1。5%。由于妊娠,子宫增大,血容量增多,加重了心脏负担,分娩时子宫及全身骨骼肌收缩使大量血液涌向心脏,产后回圈血量的增加,均易使有病变的心脏发生心力衰竭。 同时,由于长期慢性缺氧,致胎儿宫内发育不良和胎儿窘迫。 临床上以妊娠合并风湿性心脏病多见,尚...[展开]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产科严重的合并症,目前仍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发病率0。5-1。5%。由于妊娠,子宫增大,血容量增多,加重了心脏负担,分娩时子宫及全身骨骼肌收缩使大量血液涌向心脏,产后回圈血量的增加,均易使有病变的心脏发生心力衰竭。
同时,由于长期慢性缺氧,致胎儿宫内发育不良和胎儿窘迫。 临床上以妊娠合并风湿性心脏病多见,尚有先天性、妊高征心脏病,围产期心肌病,贫血性心脏病等。心脏病患者能否安全渡过妊娠、分娩关,取决于心脏功能,故对此病必须高度重视。
症状表现: 1。妊娠期出现心悸、气促,心动过速,有时夜间难以平卧; 2。体力活动受到限制; 3。 听诊心前区可闻及舒张期杂音,Ⅲ级以上的收缩期杂音,或严重的心律失常,如心房颤动或扑动,房室传导阻滞,室上性心动过速。
4。X线胸部摄片显示心界扩大。 5。心电图示心肌劳损、心律失常。 诊断依据: 1。有心脏病史、心脏手术史或心衰史; 2。心前区可闻及舒张期杂音和Ⅲ级以上的收缩期杂音; 3。 严重的心律失常; 4。
心房或心室扩大; 5。心肌损害。 治 疗: 治疗原则 1。对患心脏病的孕妇应由内科、产科协同检查处理,确定是否继续妊娠; 2。心功能Ⅲ级以上、有心衰史、近期风湿活动期,宜早期终止妊娠; 3。
继续妊娠者,妊娠晚期住院待产,视心脏情况决定分娩方式;加强产前检查; 4。 防止心力衰竭; 5。正确处理好各产程,缩短二程必要时助产; 6。产前、产后积极抗感染。 用药原则 1。
妊娠合并心脏病轻症病例以护心肌、抗感染,防止心衰和其他辅助药为主; 2。早期心衰患者应用西地兰,抗生素和辅助治疗,并根据妊娠周数择期终止妊娠; 3。发生心衰患者,应用西地兰,硝普钠等积极抗心衰、护心肌、病情稳定则剖宫产终止妊娠。
4。产后镇静剂,不常规使用宫缩剂。 预防常识: 妊娠合并心脏病死亡率很高,但有的患者不听医生劝告,以性命下睹注,这是非常危险的。严格来说,凡有心脏病患者,尤其是心功能不全者,应禁止妊娠。
妊娠前可进行谘询,以确定心脏功能情况而决定能否妊娠。继续妊娠者,则必须遵照医生的意见,按时检查、提早住院,配合治疗。[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