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告超市吗?被超市罚款了?
本案中的超市“罚款”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所以被超市罚款之后 不能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去保护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这里的“行政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在我国,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包括三类: 第一类主体是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条规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二类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条规 定,法律、法规授...全部
本案中的超市“罚款”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所以被超市罚款之后 不能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去保护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这里的“行政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在我国,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包括三类: 第一类主体是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条规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二类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条规 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第三类主体是被委托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 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19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 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作为被委托组 织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9条规 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 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 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综上所述,超市毫无疑问不属于第一类行政 机关,也没有法律法规对超市进行行政处罚的授权,更不符合第三类被 委托组织的范畴。因此,超市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主体, 因此也没有行政处罚权。既然不是行政主体,没有行政处罚权,其行为 也就不属于行政处罚,所以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超市没有行使处罚权,因此其对小王的罚款是没有法律依据 的。小王应拒绝缴纳罚款。如果已经缴纳罚款,小王可以保留相关证据, 之后向超市要求返还罚款,可以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参与协商 解决。
如果超市仍然拒绝返还,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返还。如果超市在处理过程中有过激行为,应当报警 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