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的房子属于回迁安置房,也是大家所说的小产权房,没有房本只有安置协议一份,协议上是两套房子,一套是86平米,一套是59平米,我们就与卖方协商购买59平米的房子,并于2016年9月15日签订了购房合同,签订合同时我们找了律师见证,但到场只有房主一人,房主家有四口人,房主的母亲,房主和他妻子还有女儿,安置协议上也是他的名字,但回去后他的妻子也签了字。
现在他的女儿说不同意卖房,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吗?如果说我们签订的合同不合法,那我们合同中规定的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的违约金我们可以获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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