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对方(苏州)评定为八极伤残是否合理?我本人在浙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中的规定,八级:器官部分缺省,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九级:器官部分缺省,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已经废止了,现行的鉴定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
“左手中食指前关节截肢”应符合其中的“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为十级。
不是八级。
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把他这“3工伤待遇(八级伤残):147660RMB ”去掉(没有此规定),其余几个数都除以10再乘以6,就行了。
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 之10级伤残
j)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17)双眼矫正视力≤0。 8 ;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
同意楼上的观点。
对方的伤残鉴定应为10级,而不是8级。
你可以对这一结果表示异议,申请重新进行鉴定。
不管是10级还是8级,第一项和第二项是必须进行赔偿的。
关键在于第三项: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五)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支付30个月,六级支付25个月。
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支付30个月,六级支付25个月。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
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对方的工伤待遇有: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800/10*6=828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91。 67*2=3983。40元;(2006年的全市企业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23900元,月平均工资为1991。
70元)
(3)伤残就业补助金:1991。67*2=3983。40元;
三项加起来不过16246。80元,与对方所说的47660相差很多。
退一步讲,即使按八级计算: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8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917/10*7=13941。
90元;
(3)伤残就业补助金:19917/10*7=13941。90元;
三项加起来是41683。80元,与对方所说的47660元也相差5000多元。
纵上所述:
(1)你可以要求重新进行鉴定。
(2)对于工伤费用的计算你可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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