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爷家的情况比较特殊,他娶了一个带一女儿的女子为妻,(小他三岁)就是现在的大娘,后又过继了我二大爷的儿子。几年前得了半身不遂,还好治得及时没有卧病在床,但也行动不便了,饮食起居全靠我大娘照顾。前两年不能下楼了,只能在家中走动走动。他现在八十多岁了,去年大病一场后决定立遗嘱,大娘不同意,争吵了一段时间后最终还是找人公证立了遗嘱:房子一半归大娘的女儿一半归过继的儿子。
大娘是懂些法的,她逢人便说儿子不孝,女儿孝顺(我叫姐姐),姐姐的两个孩子孝顺。顺便说说姐姐的孩子:一个儿子一个女儿,都结了婚,对我大爷也很好。儿子结婚时用大爷的房子做抵押,买了新房子。不知道他有没权力用我大爷房子做抵押呢?听大娘的意思儿子不孝就不给他财产,大爷百年以后她可能要重写遗嘱。
一方面想想大娘照顾大爷很辛苦,又是夫妻,财产归她是应该的,另一方面想想我大爷一位老人的遗愿实现不了,如果百年之后他地下有知,该做何感想?请帮帮我吧!。
呵呵,我来说说~
首先说说继承人的问题。如果你大爷百年后,而你大爷又没立遗嘱,谁会有继承权的问题。按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按这个顺序。
你大娘,哥哥,姐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我们国家承认养子女,过继子女的继承权。
其次,说说遗嘱继承的问题。 什么叫遗嘱就不用说了。但遗嘱只能处分被继承人的财产分额。我们国家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另外,说说遗嘱的效力,经过公证的遗嘱,是有很高的证据效力的。
再来说说可以继承的财产,这涉及到一个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因此,还要看你大爷所处分的房子是不是其个人所有。如果不是,则房子是你大爷和大娘共同所有。
你大爷最多也只能处分一半。
也就是说,有可能,你大爷立的遗嘱,有可能是对一半房子的效力,对其所有的效力,这部分就不用担心你大娘立什么遗嘱了。至于另外一半,则要看你大娘的意思了。
我大爷家的情况比较特殊,他娶了一个带一女儿的女子为妻,(小他三岁)就是现在的大娘,后又过继了我二大爷的儿子。
几年前得了半身不遂,还好治得及时没有卧病在床,但也行动不便了,饮食起居全靠我大娘照顾。
前两年不能下楼了,只能在家中走动走动。
他现在八十多岁了,去年大病一场后决定立遗嘱,大娘不同意,争吵了一段时间后最终还是找人公证立了遗嘱:房子一半归大娘的女儿一半归过继的儿子。
大娘是懂些法的,她逢人便说儿子不孝,女儿孝顺(我叫姐姐),姐姐的两个孩子孝顺。
顺便说说姐姐的孩子:一个儿子一个女儿,都结了婚,对我大爷也很好。儿子结婚时用大爷的房子做抵押,买了新房子。不知道他有没权力用我大爷房子做抵押呢?
听大娘的意思儿子不孝就不给他财产,大爷百年以后她可能要重写遗嘱。
一方面想想大娘照顾大爷很辛苦,又是夫妻,财产归她是应该的,另一方面想想我大爷一位老人的遗愿实现不了,如果百年之后他地下有知,该做何感想?
第一,房子是谁的?
如果房子是你大爷自己的婚前财产,即其在与你现在的大娘结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则你大爷有权处分该房子,即订立现在的遗嘱,将房子的一半留给儿子,一半留给女儿.
第二,你大爷的房子订立遗嘱之后,你姐姐的儿子是否有权以该房子设定抵押?该房子经你大爷订立遗嘱进行处分后,该房子的产权仍属于你大爷,如经你大爷签字表示同意你姐姐的儿子用来抵押贷款,则该抵押是有效的,但如果没有获得你大爷的书面同意,该抵押是无效的.但是,一般来说,如果你大爷作为产权人没有出具书面同意,是无法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因此,你姐姐的儿子既然已经贷款成功,估计你大爷也是出具了书面同意的.但实际情况如何,还要你自己去了解确定,总之,如无产权人的同意,他人是不能将该房产设定抵押的.即使设定,也是无效的.
第三,如果该房产的确是你大爷的房子,则你大娘在你大爷百年之后重写遗嘱,也没有用.因她不是产权人,无法对该房产进行处分,她写的遗嘱是无效的,是不能对抗原来你大爷写下的遗嘱的.而且,你大爷所写的遗嘱是经过了公证的,其效力要比一般的遗嘱的效力更为有效.除非你大爷重新再写一个新的遗嘱,再进行公证,才能改变它的内容的效力.。
。
本人是个见习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快转正了~这个问题我想提几个疑问~
一:你所说的遗产是指哪些东西?是否拥有所有权?
二:遗产中所说的房子是否就是抵押中的房子?
三:你大爷在跟大娘结婚前是否进行过婚前财产登记?
如果上面三种问题中出现前2个中的任何一个为否的话~那房子不能作为遗产登记!
如第三个为否的话你大娘也有房子的支配权~如果说抵押时经你大娘或大爷同意的话房子可以成为合法的抵押物品抵押!!有一点我声明~你最好是求助于本地的法律顾问或律师来帮你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有些东西需要更详细的了解和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才能确定!能调解成意见一致是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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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警察盗窃的意见,另外补充一点,即问题你大爷的房子的产权是何时取得的,如果是在同大娘结婚前取得的,那么那房子是你大爷的个人财产,在他过世后完全可以按公证遗嘱来执行,你大娘无权对遗嘱作出修改。
如果房子产权是在他们婚后取得的,那么房子的一半是你大娘的,你大爷无权作出处分,结果会是:你大爷过世后,四分之一是姐姐的,四分之一是过继来的儿子的,另一半由大娘的意志决定给谁(在此情况下大娘不必等大爷过世再作出处分。
)。
这样:
1。大娘(二任妻子)的女儿的儿子结婚的时候用大爷的房产做抵押,两说着。
如果这事是经过大爷和过继的儿子两个人主张并允许的,那没的说;
如果大爷知道,但是过继的儿子不知道,那么相对于法律上讲好象不合适。
如果大爷还在,这个抵押应该无效。
2。大爷的二任妻子这样做太昧良心。 我不能说大爷过继的儿子是不是真不孝顺,
但是法律上是支持这个儿子依法享有遗产继承权的。前提是所有法律依据都经过
合法程序并有效。
3。二任妻子无权擅自更改遗嘱内容。除非当事人在有公证机关在场的情况下允许
她更改。遗嘱应该由过继的儿子保存。
我是信奉基督教的,我坚持自己的所有东西,该不要做的永远不去伸手,那么肮
脏的东西就永远都沾不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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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期待着更多的人好好认识自己,认真洗净自己,我也盼望着能有更多的人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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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你大娘和大爷两人都有遗产的分配权,因为他们是夫妻,财产是夫妻共有的。 所以你大爷的意思并不是完全有效,除非和你大娘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