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为何借:库存商品
举例向你说明更便于理解:
你原来进材料时价款100元,增值税17元,总价117元
你记入的分录是:
借:库存商品 1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 117
现在这批材料不是用于生产了,用在了非应税项目上了,
那我假设你当时进材料时就知道他用于非应税项目,那进项税款也就是不能抵的,那该做的分录是:
借:库存商品 117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 117
你再看看上面两个分录的区别。
区别就在这17元该记在哪里,你进货时认为用于生产的,记在了进项税额,现在用在非应税项目上了,那就该从进项税额转出,记入库存商品中。当非应税项目领用该批材料时,再将117元从库存商品中转出。
记入非应税项目中。
明白了吗?。
如果这样做那是因为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而只能构成商品的成本的一个组成部分; 故所此转增库存商品。即: 借: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前两位朋友说的有道理。 如果是所购货物改变用途,现在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话,那么分录的借方不可能是“库存商品”,而应该是比如“在建工程”什么的。 具体原因我们很难猜测,但我们知道,会计的账务处理在前,到税局去验票抵扣在后,所以,完全可能出现会计先做了进项抵扣的账务处理,然后由于税务的异议,现在做出如题这样的分录。
如果像楼上朋友所说“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在当初怎么会产生进项税额? 很可能是将库存的商品用在了非应税项目,于是将原先计入的进项税额转出。
分录为其购货取得的发票因不能抵扣要作进项转出,不能抵扣的税金转入增加货物成本,货物如果是材料是,应借记“原材料”,如果是购进商品的,应借记“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