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平安夜,到附近超市买了两袋油炸小食品,类似麦圈的东西,当时是晚上9点左右,吃完一袋后,接着吃晚饭,等到半夜1点多的时候,开始呕吐,腹泻,当时疼的根本动不了,就这样,在厕所里呆了将近六个小时,也就是第二天的早上八点钟了。中午,老公陪我到医院去输液,一输又是8个多小时。
当时虽然也怀疑是这个油炸小食品有问题,但是,因为那天吃的东西太杂了,所以就没敢确定。后来29日,我把另外一袋也吃了,这次只吃了半袋,是晚上7点,中间没吃别的东西,还不到8点,肚子就感觉不舒服了,之后和老公吃晚饭,刚吃几口,就吐了。------------------------今天和工商部门的人去找超市,超市负责人联系了厂家,厂家的意思是除了医疗费之外,再陪100元。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还没有做鉴定(几乎可以这两袋小食品有问题),另外超市负责人说食品法规定最高可以陪10倍的价格,也就是说我们能得到最多56元。--------------------------我想问问大家,我们应该如何索赔。
现在我们手上有医疗凭证,那两袋小食品,还有第二次吐的东西(说起来很恶心)。--------------------------如果仅仅是赔100元的话,我真想倒过来,让生产厂家的人吃了,然后我给他们100元。这几天遭的罪实在不堪回首,而且同事们说连着吐这两次,肠胃都伤了。
-----------------------------请大家帮我出出主意吧。如果协商不成,我们想去做鉴定的,但是工商的同志说可能费用要5000元,我也很奇怪,要这么贵吗?。
如果是要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那么首先肯定是要对这怀疑的食品作鉴定的,否则就没有有效的证据。另外,不管是超市还是谁说的,按食品法最多可以拿到食品价格的10倍赔偿,我认为那只能是对该食品索赔而言,对人身损害就应该看救治、治疗的支出了。
如果是只按照这个所谓的食品法索赔,那如果是出现了身体严重伤害甚至是生命危险,也只赔食品价格的10倍吗?!如果是食品价格只是1元(比如儿童小零食),而发生了危险后只赔10元,你说和理吗?这能解释得通吗?显然是不可能说得通的。
只要你们能百分之百地肯定此食品的问题,只要你们持有为此食品原因(应该有所购食品的有关票据)而做的救治治疗的有效证明,只要有第三方证明人(比如工商部门的人)的证明材料,只要是必须要做的鉴定而非你们自己要求的,只要你们肯定是想从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那么就不要考虑鉴定费的多少,因为你们可以在向法律部门提起诉讼时,写明你们的要求,并且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一切因此问题而引起的任何支出,包括治疗费、诉讼费、对被治疗人的护理、误工费等,还包括取证时支出的鉴定费等其它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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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样在没有确切食物中毒的依据的情况下,厂家的意见无疑是比较合理和现实可行的办法。建议你接受它而不要与他治气。说实在的,按照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你即使是有决心通过检验取证和诉讼的途径去索赔,恐怕也未必能够有胜算。只要身体没有大碍,还是(其实也是被逼)“得饶人处且饶人”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