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第一次租房子,没有什么经验。由于租房比较着急,就马上找了一个公寓,房租是押二付一。看房子的时候交了1500元的定金,带着看房子的人当时除了讲房租以外,并没有提及其它款项。入住之后签合同时,除了房租,又平白无故的多了什么管理费50元、排污费50元、卫生费50元,共计150元,而且是每月都要给。
这就算了,更可气的是才住了一个月不到,今天又跑过来说什么要我们拿房租的50%出来,差不多是500左右。说以后房间的一些设施坏了,就可以让他们修,不然以后他们就不会管。我觉得很气愤,出来租房的,一个月租金相比其他地方都贵了很多,出现问题凭什么他们不负责。所以我说不给,这不合理。
更气愤的是,他们说不给这笔钱的话,以后房子转租他们不负责,要让我们自己联系新的租客。签订的合同是一年,因为他们不让签两个月的,入住之前他们说最低住满两个月就可以转租,然后我说那我住满两个月就不住了,他们说不交这个钱就自己联系租客。这样合理吗,我一个月出了租金,哪还有帮他们转租的道理啊。
我就觉得这个钱要的不合理,然后我现在交了一个月的房租,还有差不多2500左右的钱压在他们那里,合同也是签的一年。我是刚出来工作的,实在是没什么经验,挣点钱也不容易,求专业人士帮忙解决。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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