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了十个月,没有签过合同,突然把我解雇了,去仲裁告赢的机率有多大?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十个月,他们没有帮我签过合同,也没有加过金,前几天下班的时候,突然把我解雇了,帮我结了当月的薪水,然后只补偿了半个月的薪水给我,就不肯再多给了,法律条文不是规定,辞退员工应该提前30天通知我,半年以上未签合同,辞退应该补偿一个月薪水补贴吗?后来我说我会去仲裁解决,就走了!过后没几个小时,他们又打电话来希望和我私了,我说再把半个月的工资补给我,适当补偿点,一共三千块,我就算了,后来他们说商量一下,现在和我说只能补偿我1800元,还要我写保证书,再不找他们麻烦,我说不能接受,他们就说有律师什么的,说我要告就去告,我听了非常气愤,现在我想通过正规途径,去仲裁解决!他们因为没和我签合同,我手上有力的证据不多,没有工资条这类的东西,只有他们以前交代我做名片之类的材料等,上面有他们字迹,他们今年营业执照的验照代办人也是我,上面有我的身份证,我到工商所去调资料,请问调的到吗?还有公司马上就要搬地方了,我能再工商所调到他们新的地址吗?这个事我胜算有多大?请教,我是上海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条,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赔偿):
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给你9个月的双倍工资。
3、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
4、需要注意的问题:
如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如没有,其应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金,意思是替代其已经提前通知你了。
5、劳动合同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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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不要误导了楼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单位应补偿和赔偿你的有: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2。
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你20个月工资
你的证据基本已经够了,工商查询可以直接去交钱查询的,我们这里是50元每次。
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仲裁协议,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不经劳动仲裁不可进行诉讼。
申请仲裁去吧,单位会退步的,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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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十个月,他们却没有与你签过劳动合同,实际上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但并不影响你与该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由于你与公司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公司可以辞退你,但应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1个月的工资)。公司只给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样是违法的。
3、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支付自参加工作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之日止的二倍的工资;补交欠缴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之日止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等,否则,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4、“没有工资条这类的东西,但他们以前交代你做名片之类的材料等,上面有他们字迹;以及他们今年营业执照的验照代办人也是你,上面有你的身份证”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你还可以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办理。
5、证明事实劳动关系,还可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对你都是非常有利的。
6、既然你认为公司可能马上就要换地方了,那就抓紧时间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吧。 。
1)如果公司要作出即时辞退的决定,要严重违反规定,严重违反法律。只有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公司才可以即时辞退,否则,公司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而且还要把辞退的决定报备到本单位的工会。
工作年限的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这个单位要相当于他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仲裁你肯定赢不了,仲裁协议都没听你说签过,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
没有仲裁协议就没有仲裁机构对仲裁案件的仲裁管辖权。我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同时,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又受到仲裁协议的严格限制,即仲裁庭只能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事项进行仲裁,而对仲裁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其他争议无权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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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态决定一切!!!! 能力决定高度!!!!!!!!
没签合同不等于不存在劳动关系,你的问题最大在于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们存在劳动关系及存在期间。你工资是固定发到卡上的吗?如果是,你卡上划款银行记录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并不充分。说实话,按你所说的,胜算率很低。现在的仲裁机构,呵呵,如果你证据确实充分,自然不敢对你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