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强奸罪两人已经不是男女朋友了,已经分手后,男方邀请女方出游,在宾馆里,男方强行女方发生性行为.请问这是否可以告男方强奸的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的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强奸罪。
认定强奸罪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反抗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全部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的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强奸罪。
认定强奸罪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反抗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既有男女流氓之间的乱搞,又挟持女青年进行强奸的,后者应定强奸罪。
根据你的说明
意见如下:可以告强奸,但是需要有足够证据证明他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发生关系。而根据你们曾经的关系和之前你们的行为(共同出去旅游和同住旅馆,是否同间),情况对于女方不是十分有利,因法院可能因为你们的表现,认定你们的关系仍然不错,你事实上也没有完全拒绝,属于半推半就,故而不构成强奸。
抱歉,根据你提供的情况,说下我的意见。没有充分的证据,不告为好。祝福你。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