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资质挂靠何以成风?
“现在的代理机构都很聪明,我们压根就没有给他们挂靠的机会。他们的行为准确地说应该叫‘转包’。” 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处长栗庆林告诉记者,从表面看,项目是甲级公司代理的,场地可能是这家公司租了别家的,人员可能是兼职或非正式人员。 这种情况下,除非通过查账找出两家公司资金往来的蛛丝马迹才能断定这家甲级公司把项目分包转给某家资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乙级公司,否则很难认定其转包行为。
但栗庆林同时也表示,这种查账行为只能在两种情况下发生:一是收到举报;二是联合纪检部门、审计部门对全行业进行随机大检查。 “我们毕竟不可能盯到每家公司的每个项目。但是采购人有自主选择代理机构的权利,采购人不...全部
“现在的代理机构都很聪明,我们压根就没有给他们挂靠的机会。他们的行为准确地说应该叫‘转包’。” 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处长栗庆林告诉记者,从表面看,项目是甲级公司代理的,场地可能是这家公司租了别家的,人员可能是兼职或非正式人员。
这种情况下,除非通过查账找出两家公司资金往来的蛛丝马迹才能断定这家甲级公司把项目分包转给某家资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乙级公司,否则很难认定其转包行为。
但栗庆林同时也表示,这种查账行为只能在两种情况下发生:一是收到举报;二是联合纪检部门、审计部门对全行业进行随机大检查。
“我们毕竟不可能盯到每家公司的每个项目。但是采购人有自主选择代理机构的权利,采购人不会举报,别家代理机构不像供应商那样可以对没中标发出投诉质疑,因此这种转包的风险很低。”栗庆林说。
对于栗庆林先收到举报再进行查账的说法,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明德表示了赞同:“法律的原则是假定无罪。
因为不能无缘无故地专门查某一家代理机构。”对于栗庆林眼里的“天衣无缝”,马明德则认为,这种转包行为就应当理解为变相触犯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8条规定的“持有人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资质证书》的规定,应当依据该办法第43条规定,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然而,法律虽规定了惩处措施,但在马明德看来,没有举报又难以取证的情况下,这条规定很难真正实现其初衷。
多管不如会管
可是,《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都要求对代理机构实行资质管理,但是万一这资质“挂靠”真的蔚然成风,那么甲级乙级代理机构这样的资质划分意义又何在呢?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宋熙文告诉记者,为防止当地乙级公司挂靠外地甲级项目,河南省制定了一套严格的异地代理机构备案制度。
南开大学法政学院教授何红锋认为,资质问题就应当通过资质管理来解决。“既然项目是以某甲级公司的名义承担的,那么这家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在何红锋看来,把原本应甲级资质代理的项目交给乙级公司来代理,其实风险并不小,因为乙级公司未必有承担甲级项目的能力。
“而且甲级公司的压力更大,因为资质转借、出租都是要吊销资质的。一个做了几十年、拥有成百上千人大企业如果被吊销了资质,后果非常严重。因此如果卡住资质租借方这个关口,就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解这种病症。
”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羌建新认为,市场管理的关键不在于多管,而在于会管。“如果监管方只是将监管对象简单粗暴地分为三六九等并赋予不同的权利,那么业内就会产生类似于封建地主包租婆的角色,他们坐着不用干活,只用出租资源就能吃饱过好。
”羌建新提出,出现这种可能导致资质划分失灵的局面,很可能是资质划分条件出了问题。“资质差别是人为划分的,那么这种划分是否符合市场需求?如果乙级代理机构可以轻松代理甲级项目,那么我们的标准线就该调整了。
”
对于采购代理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羌建新和何红锋不约而同地认为,甲乙两级资质划分可能会逐步取消,采购人将依据其具体需求选择代理机构。羌建新认为,政府采购与政府投资项目的代理准入门槛不能取消,以此最低限度地通过行政限制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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