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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的事例有哪些

李可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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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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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7年夏天鲁迅47岁时,携许广平从广州来到上海,先住在北四川路景云里23号,后来与弟弟周建人一家住进景云里17、 18号,两楼两底。 日常生活很简朴,“购置家具,每人仅止一床、一桌、二椅等便算足备了”(引自许广平《景云深处吾家》)。
  1930年5月,鲁迅又搬家到北四川路2093号拉摩斯公寓大楼内,“顶费五百”,即预付全年房租作为押金(合今15000元),月租金40银圆(今1200元),同时买下原住的一家外国人的全部旧家具。
     1933年4月,鲁迅一家迁入施高塔路(今山阴路)大陆新村9号,是典型中间阶层的三层楼房。“付房钱四十五两”(参看《鲁迅日记》下册第825页。每两银子作1.4银圆计算,45两银子折合63银圆,即今人民币1900元)。
  使用的仍然是原有的那套旧家具。 当时底楼用玻璃屏门隔成两间,里间当作餐厅,外间是客厅,有一张瞿秋白离开上海时留下的旧写字台和几把椅子,鲁迅常在此接待来访者。   二楼是卧室兼工作室,亭子间供女佣居住。
  三楼北间是客房,南间是儿子海婴的卧室。设备现代化,有上下水道和煤气等(陈注:《鲁迅日记》载:付煤气押金20银圆,付水道押金40银圆)。有两个女佣。这是鲁迅一生中最稳定、富裕的时期。然而已到日暮黄昏。
   在鲁迅56岁的时候,也就是他临去世以前,他还想搬家到一处更好、更安静的房子去。  这年10月6日他在致曹白的信中说了搬家的条件:“一要租界,二要价廉,三要清静。”11日《鲁迅日记》中记载:“同广平携海婴往法租界看屋。
  ”次日他在致宋琳的信中说:“颇拟搬往法租界,择僻静处养病,而屋尚未觅定。” 鲁迅曾在《病后杂谈》中写道:“然而要租一所院子里有些竹篱,可以种菊的房子,租钱就每月总得一百两,水电在外;巡捕捐按房租百分之十四,每月十四两。
      单是这两项,每月就是一百一十四两,每两作一块四角算,等于一百五十九块六。”(每月房租约合今4800元)这说明鲁迅当时是反复考虑过搬家,更换一处条件优越的处所,好好养病、著文、会友。
  他以自己的脑力劳动所得,积蓄了足够的金钱,有了巩固的经济基础,以保障完成他久已酝酿的写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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