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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争议??

兹有徐家村曹门自然村朱银亮同志位于黄马乡徐家村曹门自然村号房屋壹幢(东至饶平德老屋、西至章列云老屋、南至朱小阔老屋、北至朱国根老屋,壹屋,砖木构,占地面积约100平方,前后地皮及设施)。卖给徐家村曹门自然村朱晓华同志,达成如下契约并立此契为证: 一、房款:陆仟元整。
签约时一次性现金付清。 二、建房证及土地使用证:因朱银亮同志在这次出卖房屋时,将该房屋的有建房证及土地使用证遗失,没有将该两证移交给朱晓华同志。以后如出现该房屋的有效证件都归朱晓华所有。 三、从签订契约并交清房款之日起,由朱晓华同志接管此幢房屋。 四、买卖成交以此契约为证,双方不得反悔。
五契约双方签章:朱银亮 朱晓华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这一份是当时签约的合同文本,现在问题是当时是卖给他了,房子是不是拿不回来了?房子的前后也有地皮,按照合同是不是也拿不回来?房子左边有个院子,右边是大家的路,请问左边是否属于我的就是卖方的?。

如果房屋买受双方都是该自然村的村民,且买方之前没有宅基地,则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方如果获得村委会的同意,并办理了登记,则更有法律效力。

如果房屋买受双方都是该自然村的村民,且买方之前没有宅基地,则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方如果获得村委会的同意,并办理了登记,则更有法律效力。收起

2018-01-13 1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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