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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了4个子女(2男2女),在买产权的时候户口本有4个人(分别是父/母/小儿子/小女儿),产权证上和户主都是父亲.3年后,女儿出嫁,户口到了男方家,并在男方家动迁分房时获益.10年后,父亲和小儿子已病故,小儿子有妻无儿,妻子入户口进男方,现在小儿子的妻子再嫁,给了她一笔钱,已迁出了户口,并做了公证.
问题一:小女儿说等到母亲病故以后,这房子就是她的,这个说法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那小女儿和另外的大儿子和大女儿,遗产怎么分配?
问题二:母亲死前,立有遗嘱继承人分别是大儿子和大女儿,未提到小女儿的名字,那小女儿是否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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