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归女方抚养,户口能留在男方吗
原则上来说,是不可以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4条、5条的规定,户口本以户为单位,户口本是证明当事人监护关系、户籍地址的法定证明; 2、当事人的子女抚养(监护)权属女方所有的,孩子的户口应与其户口一起随迁; 3、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全部
原则上来说,是不可以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4条、5条的规定,户口本以户为单位,户口本是证明当事人监护关系、户籍地址的法定证明; 2、当事人的子女抚养(监护)权属女方所有的,孩子的户口应与其户口一起随迁; 3、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