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的误伤可以起诉吗赔偿吗
提问的朋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有起诉权,但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你要求赔偿三十年前的损失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二十年的诉讼时效,已不受法律的保护,丧失了胜诉权,也就是说,你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建议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对方对赔偿事宜有新的承诺或达成了协议,可以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诉讼时效可以从新形成的债权债务之日起计算。以下是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供参...全部
提问的朋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有起诉权,但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你要求赔偿三十年前的损失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二十年的诉讼时效,已不受法律的保护,丧失了胜诉权,也就是说,你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建议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对方对赔偿事宜有新的承诺或达成了协议,可以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诉讼时效可以从新形成的债权债务之日起计算。以下是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章 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