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
2016-11-19 02:08:01
对于精神分裂症患者尤其是初发的患者应首选单一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药物需从最低剂量开始,逐步滴定加量,并根据患者的耐受情况和治疗效果给予合理的治疗剂量。对于反复发作治疗的患者滴定速度可适当加快,甚至短期内加量到最髙治疗剂量。 同时,治疗应遵循足量、足疗程的原则。足量是指在治疗中,该药物的用量需要达到说明书上的推荐剂量范围,当然这是在...[展开]
对于精神分裂症患者尤其是初发的患者应首选单一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药物需从最低剂量开始,逐步滴定加量,并根据患者的耐受情况和治疗效果给予合理的治疗剂量。对于反复发作治疗的患者滴定速度可适当加快,甚至短期内加量到最髙治疗剂量。
同时,治疗应遵循足量、足疗程的原则。足量是指在治疗中,该药物的用量需要达到说明书上的推荐剂量范围,当然这是在结合患者的耐受性的前提下实现;而足疗程一般是指该药物在本次治疗的时间不应少于6至8周,否则可能因为治疗剂量或疗程的不足而导致疗效的不足。
对足量足疗程治疗疗效仍然不理想的患者,尤其是首次治疗者,应先考虑换用其他不同化学结构的抗精神病药。换用时应注意原有的抗精神病药逐步减停,新增的药物在前药剂量下降后再渐增的原则,在交替过程需更加关注药物的不良反应。
如换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抗精神病药,均足量足疗程规范治疗后仍疗效不佳的难治性患者方考虑联合药物治疗或超说明书剂量治疗。 以化学结构不同,药理作用有所区别的药物合用较好,以一药为主另一药辅助治疗为宜。
达到预期疗效后仍以单一用药为原则。由于精神分裂症病情复杂多变、病程迁延,同时患者的症状和耐受性各有不同,因此药物种类、滴定速度、剂量选择以及不良反应的处理均应遵循个体化的原则。治疗中密切观察,正确评价临床疗效,注意药物不良反应,及时适当处理并调整剂量。
在急性期症状控制病情缓解后,应进人巩固维持治疗阶段。此时应适当减少用药剂量,以能够维持症状稳定为前提尽可能低剂量治疗。维持时间一般不少于2~5年,以预防疾病复发。
由于多数精神分裂症患者会反复发作/恶化,因此应坚持全程综合治疗的原则,并且应尽量努力取得患者和家属的配合,增强执行治疗计划的依从性以阻断发作。[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