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法?
住房公积金的建立与开户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政策性的长期住房储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交,单位和职工缴交的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专项用于购、建、大修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2。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由什么部门进行管理?
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代表市政府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进行统一管理运作。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全部
住房公积金的建立与开户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政策性的长期住房储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交,单位和职工缴交的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专项用于购、建、大修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2。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由什么部门进行管理?
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代表市政府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进行统一管理运作。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位于渝中区人和街99号六楼,咨询电话:63636749。
3。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一)重庆市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独立发薪的单位,均属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
(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均属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象。
4。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属于谁?
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5。怎样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
由单位选择工、建、农、交四家银行的其中一家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在该网点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1。职工和单位每月应缴存多少住房公积金?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分别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职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连同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由单位统一缴存。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为职工办理本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3。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职工和单位当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4。如何调整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为7%的,直接到银行经办网点进行调整;高于7%的,应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在资金中心审核批准后,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目前我公司的缴存比例为8%。
5。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当年归集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本息按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1。职工在哪些条件下可支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①离、退休的;②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③偿还职工个人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⑤工作调离本市的;⑥出国出境定居的;⑦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⑧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内未上岗的。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要件?
(1)离、退休的职工
①本人《身份证》
②《离休证》或《退休证》
(2)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
购买商品房的,提供:①本人《身份证》;②加盖登记章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 ③购建房缴款凭据。
购买房改房的,提供:①本人《身份证》;②“重庆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或“资助购房协议”; ③房改批文;④购房缴款凭据。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①本人身份证;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施工许可证》;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⑤原房屋产权证。
(3)偿还个人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①本人《身份证》
②《重庆市职工购房抵押贷款合同》
③购房合同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①本人《身份证》
②《重庆市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
③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5)其他情况支取(下设四种情况)
工作调离本市的职工
①本人《身份证》
②《重庆市职工调动报批表》
③单位出具的工资关系介绍信或调函
④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
②前往国出具的移民定居签证
③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前往港澳通行证或港澳身份证
职工死亡的,其遗属需提供:
①法定继承人《身份证》
②户口薄
③死亡证或火化证
④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的证明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内未上岗的职工的职工
①本人《身份证》
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职工购房抵押委托贷款的办理
1。
抵押委托贷款?
参加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并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单位职工,如果在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进行了项目审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上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抵押委托贷款。
2。贷款需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重庆市常住城镇户口;
(2)在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上购买自住住房,且签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购)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书》;
(3)具有不少于购房价款总额50%或30%(组合贷款)的自筹资金;
(4)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物;
(5)有售房单位同意为其担保至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转为《房屋他项权证》交贷款银行执管。
3.贷款期限、额度、利率是多少?
(1)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且贷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可贷额度
可贷额度=贷款当月借款人及其同户成员计算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之和×30%×12(月)×贷款期限(年)
(3)最高额度
购房价款总额的50%且不超过7万元。
(4)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贷款年限 商业性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4。77 3。60
五年以上 5。04 4。
05
注: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商业贷款利率大约相差1个百分点。
4。个人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和办理哪些手续?
(1)个人办理需提供的资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户口簿(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交存证明;
④《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购)合同》,《集资建房协议书》)。
(2)个人需办理手续
①填写《重庆市职工购房抵押借款申请书》;
②签订《重庆市职工购房抵押借款合同(委托贷款)》;
③签订《重庆市房地产抵押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购房权益抵押书》);
④办理保险。
(详见《重庆市职工购房抵押委托贷款综合保险简介》)
5。如何偿还贷款?
(1)贷款本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法或按月等额本金法偿还。
①按月等额本息法
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期限(月)
月均还本息=贷款额×
(1+月利率)贷款期限(月)-1
其中:月还利息=贷款余额×月利率
月还本金=月均还本息-月还利息
②按月等额本金法
月均还本金=贷款额÷贷款期限(月)(取整)
月还利息=贷款余额×月利率
月还本息=月均还本金+月还利息
③一次性还款法
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实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性按天计收贷款本息(利随本清)。
(2)月超额还款或提前还款,按实际贷款余额计收利息。
(3)提前还款的按实际贷款期限退保。
住房公积金的监督与查询
1。职工有权监督单位履行哪些义务?
(1)按时为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2)按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3)按时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对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帐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将如何处理?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处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对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如何处理?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
目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磁卡查询,一种是电话查询。
磁卡查询:持卡人在银行经办网点查询机上一刷,就能浏览或打印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及缴存情况,每月只能打印一次。
电话查询:公积缴存人只需拨打16899189,根据提示,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15位身份证号),即可得知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及缴存情况。该热线24小时服务,每分钟收费仅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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