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分公司的注册、变更、撤销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 设立分公司登记,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 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全部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 设立分公司登记,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 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 分公司变更登记。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要提交下列资料,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1)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 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3。 分公司注销登记。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