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2016-09-26 09:24:01
在放射治疗各种肿瘤时,不可避免地要照射到肿瘤周围的正常组织或器官,使这些组织和器官受到一定的伤害。但这种损害有两种情况不同,一种损害出现在没有超过该组织或器官所耐受量时出现的放射反应,如放疗多年后皮肤变薄呈花斑样,皮下组织和肺纤维化, 腹部照射后轻度腹泻,脑照射后记忆力减退以及头部照射后口干等,这种损害对患者的功能影响不大,也不...[展开]
在放射治疗各种肿瘤时,不可避免地要照射到肿瘤周围的正常组织或器官,使这些组织和器官受到一定的伤害。但这种损害有两种情况不同,一种损害出现在没有超过该组织或器官所耐受量时出现的放射反应,如放疗多年后皮肤变薄呈花斑样,皮下组织和肺纤维化, 腹部照射后轻度腹泻,脑照射后记忆力减退以及头部照射后口干等,这种损害对患者的功能影响不大,也不危及生命。
临床上放射反应是不可避免的,是允许的。另一种损害就是超过了各组织和器官的耐受量,大剂量、大范围照射后出现的放射损伤,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允许发生的,如放射性截瘫、脑坏死、肺坏死、骨坏死,以及肠坏死等,给患者造成了很大的痛苦,甚至危及生命。
但有些情况下,为了控制肿瘤,必须造成一定的损伤,但由于肿瘤所在的部位较浅,或所在器官不重要,不影响患者的功能,在损伤出现后可补救,这种损害也可以允许。[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