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了”,怎么办?
“失信”人可以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第一,积极履行并完成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其中有和解协议的,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毫无疑问,这是消除“失信”最正规的方式,法院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第二,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促使对方解除自己的“失信”信息。 申请执行人如果能够向法院提交删除“失信”的申请,被执行人也可以因此得到法院准许,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第三,对正在执行的法律文书提出再审申请,获得中止执行的裁定。再审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可视情况作出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裁定,在此情形下,执行法院也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第四,对正在执行的“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全部
“失信”人可以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第一,积极履行并完成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其中有和解协议的,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毫无疑问,这是消除“失信”最正规的方式,法院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第二,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促使对方解除自己的“失信”信息。
申请执行人如果能够向法院提交删除“失信”的申请,被执行人也可以因此得到法院准许,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第三,对正在执行的法律文书提出再审申请,获得中止执行的裁定。再审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可视情况作出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裁定,在此情形下,执行法院也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第四,对正在执行的“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申请不予执行,并获得法院“不予执行”裁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予执行裁定”是特定概念,仅针对仲裁裁决和公证债权文书,对其他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并不适用。
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失信”信息依法应当予以删除。
第五,“失信”被执行人如果具备破产清算的法定条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破产,受理法院会根据破产法规定裁定中止执行,“失信”信息亦将因此被删除。
当然,这种情况仅限于“失信”被执行人主体是企业法人,自然人因不能申请破产,故并不适合前述情形。
第六,符合“失信”信息应当删除的其他法定情形,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予以删除。《若干规定》中某些情形出现后,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如果法院未主动删除,“失信”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删除申请。
比如当出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失信”信息就符合了应当删除的情形,即使“失信”人未采取任何“补救”行为,也可以获得删除“失信”信息的机会。
总之,“失信”带来的后果可谓十分严重,作为被执行人,应力避成为“失信”者,切勿“一失信而千古恨”。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