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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问题

我发现市场上缺少某种产品,但我对这方面的工艺一点也不懂,于是就找了我的朋友帮忙,期间我对他是包吃包住,又给月薪,我只是做他的副手而已,在这过程中,从材料的选购,工艺,设计,以及反反复复实验,全都是他说了算,但所用的开支全是我出的.产品研发出来后,我要去申请专利,是否可以?如果他也要算一份,不属我个人所有,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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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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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专利法和合同法关于技术合同的规定和你叙述的情况看,这个工艺开发的创造性贡献是他作出的,你主要进行物质条件的提供和辅助性工作。因此,他是发明人。 《专利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 《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由受委托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合同各方可以对专利申请权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只是,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所以,关于专利申请权属于谁,应当由你们之间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确定。  合同法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如果没有书面合同的合同不成立,也就是视为没有约定,则专利申请人是该发明人。当然,你可以与他通过书面的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专利申请权,并经过国知局专利局登记生效。

201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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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如果是你雇用他帮助你来设计,包吃包住,还有月薪。这是典型的雇佣关系,设计任务是你下达给他的。但是,你要拿得出证据来(例如:工资收据,设计任务书,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以及账目等等)。
   第二,构思,结构图纸,选材等等是由他来完成的。 这种情况,专利法已经充分考虑到了:无疑: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是你,而他仅仅是发明人而已。   填表的时候,你的名字填在专利权人一栏中,他的名字填在发明人一栏中。
   在专利产生效益的时候,不要忘记应该适当奖励发明人。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雇佣关系,以及证明研究经费的来龙去脉。他又坚持主张专利权,那就只好搞成两人共同拥有专利权了,这是很不好的结果。
    那就只好吃一堑长一智了,下回再注意留证据了。

2018-02-23

30 0

根据著作权的有关规定这种行为是委托作品啊!如果没有合同约定应该属于受托方的呀!你呀!!!很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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