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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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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有办法确定,没有区域都不一样的,关键看当地政府房屋建设的时间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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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9 01: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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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程序   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或直接申请租赁补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全部

    申请程序   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或直接申请租赁补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属居委会领取《申请表》;   2。
  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属居委会;   3。  初审及公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是否变化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将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士的相关信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区、所在单位、当地媒体和清远住房保障网站上公示;   4。
  复核。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和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住保办。     5。批准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租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6。
  安置或补贴。申请公租房的,住保管理机构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安置通知;申请租赁补贴的,住保管理机构向申请人发出办理租赁补贴通知。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
    领表:申请人凭身份证、居住证向常住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属居委会领取《申请表》;   2。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常住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属居委会按本办法规定受理申请;   3。
  初审及公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其相关信息情况在申请人常住地及市流动人口信息网公示。     4。
  复核: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5。核准和公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在清远市住房保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批准申请人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布,按批准的方式进入轮候;   6。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安置通知。
     申请条件   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城镇居民户籍(非农业)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城镇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政府当年公布的保障面积;   申请人及家庭资产总额符合政府当年公布规定的资产限额;   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政府当年公布的标准;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包括安居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和自建私房等;   符合前款条件且达到2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申请公租房。
       递交资料   《清远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的证明;   有效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烈属、孤老、残疾的,需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权证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及住房的现场照片;   《诚信承诺书》;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收起

2018-02-08 23: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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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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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8 18: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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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到期啦~

房子到期啦~收起

2018-02-08 18: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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