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着急过户!希望大
临时买卖合约
联系电话:
本合约签订于 年 月 日
本合约第一方(以下称买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身份证地址:
本合约第二方(以下称卖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身份证地址:
本合约第三方:(以下称经纪):广州市**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
经买卖双方协商,卖方同意将住广州市 房(以下简称“该物业”),之完整产权售于买方,该物业的建筑面积为( ...全部
临时买卖合约
联系电话:
本合约签订于 年 月 日
本合约第一方(以下称买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身份证地址:
本合约第二方(以下称卖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身份证地址:
本合约第三方:(以下称经纪):广州市**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
经买卖双方协商,卖方同意将住广州市 房(以下简称“该物业”),之完整产权售于买方,该物业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产证为准),格局 ,经纪在此过程中向买卖双方提供了口头及书面的房地产市场行情,房屋买卖程序、手续及抵押贷款程序、手续等咨询服务,合约三方在平等的条件下签定本合约。
该物业买卖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 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而买方或授权人代表已检查该物业。
2、 卖方同意出售该物业的楼价为人民币 元正,(小写 元整,买方同意按下述方式付款:
A、人民币 ,(小写 元整)须在签订本合约时支付卖方作为定金。
B、卖方知悉买方通过银行按揭方式支付部分房款;买卖双方均同意经纪办理该物业转名之一切手续(三方在场)。
C、买方在签署贷款银行全部按揭文件及楼宇按揭合同的同时,应付清扣除定金后银行批准按揭金额以外的楼价款给卖方作为首期楼款,即定金加银行按揭金额加首期楼款等于楼价总额,该楼宇按揭合同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签妥。
D、银行批准按揭的金额(楼价余款)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税过户及银行办妥抵押登记后,由买方办理的按揭银行直接拨入卖方在按揭银行所开设的帐户。
3、 卖方于收取按揭银行拨入的楼价尾款后,即日将该物业交付给买方使用,当天卖方必须将全部门、厅的钥匙移交给买方。
4、 卖方应交清该物业转名交吉前所欠款项、银行贷款、债务、水电 、煤气、电视天线、管理费等费用。卖方保证对上述该物业享有完整之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转名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等,卖方应在交易完成前清理完毕,并保证交易后买方无须负责,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5、 涉及本次交易,不论房地产交易所规定应由买方或卖方缴交的税费均由买卖双方各付各税。为配合买方办理抵押登记以获得按揭贷款,卖方同意在收取首期楼款后将该物业转名给买方,但这并非指该物业所有权已转移给买方。
该物业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抵押登记给买方申请的贷款银行且该贷款银行贷款付至卖方之日,该物业所有权同时转移至买方,在此之前,买方仍然是法律上的受托人,卖方为法律上该物业的委托人及实际收益人。卖方收到全额楼款之日,买方的受托人身份自动解除。
6、 基于经纪提供之服务,经纪有权向买卖双方收取应得之中介服务费,(签定临时买卖合同时收取其中的50%的佣金);剩余的50%佣金在交付首期的当天支付.
7、 买卖双方签署本合约后,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若买方与卖方未通过经纪买卖该物业或取消本合约,均视为对经纪的违约,违约方须即时付给经纪人民币 元正作为赔偿经纪之损失,及支付为追索赔偿而发生的律师费用。
8、 本合约之任何争议纠纷均应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由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指定独任仲裁员以简易程序予以仲裁裁决。
9、 签订合同后,卖方中途不卖,合同即告解除,卖方须双倍退还定金给买方;买方中途不买,合同即告解除,买方无权请求退还定金。
10、本合约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及经纪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11、备注: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三方签章: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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