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资料需要哪些 建筑施工?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监控,杜绝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地下管线极其复杂;或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降水有可能影响周边建筑物安全的基坑、槽(沟)、桩基(含试验桩)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全部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监控,杜绝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地下管线极其复杂;或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降水有可能影响周边建筑物安全的基坑、槽(沟)、桩基(含试验桩)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以上高空作业工程。
5、50m(含50m)以上落地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超过18m的悬挑式脚手架及各类工具式脚手架。
6、建筑物与临近高压线距离小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最小安全操作距离的高压线防护工程。
7、紧靠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的建筑工程。
8、对工地周边设施和居民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筑工程。
9、其它专业性强、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对工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
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三)监理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识别,在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时应包含重大危险源的分析和识别内容,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报告建设单位,同时必须书面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并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有关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方案施工,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检查和验收。
(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和分部分项工程概况;
(3)影响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分析;
(4)施工准备、布置、工艺流程、施工具体措施、现场平面图、施工图;
(5)验收、材料检测;
(6)安全技术措施;
(7)监控措施;
(8)应急预案;
(9)设计计算书,设计计算书需要由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人员编制,技术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报项目监理部审核、审批,项目监理部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所有编制、审核、审批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
(四)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进行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必须按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组织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专家组成员必须从省、市专家库里抽取)。
论证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修改的,必须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按程序重新组织审核、审批,同时将专家意见和修改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当地安监机构备案。
(五)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六)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应按经过专家论证重新修改审批后的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方案编制人员和现场监理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
(七)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并按照专家组意见完善施工方案后予以签认,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验收、监测,对重点部位进行旁站监理。
对未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仍不按方案施工或整改的,应向建设单位和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八)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认真做好监测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的,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险措施,并向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九)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进度及施工环境将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注意事项、作业时间、责任人等在工地醒目位置及时公示和更新。
三、重大危险源的跟踪监管
(一)安全监督人员在编写《监督计划书》时必须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工作,将重大危险源写入《监督计划书》,并制定重大危险源跟踪监督计划。
(二)各县、区安监站(分站)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台帐,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程序是否到位进行监督管理,并报市安监站备案。
(三)存在重大危险源被列入监控范围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各县、区安监站(分站)应对其技术交底、安全验收是否到位进行监督,发现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问题严重的立即要求停止施工,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质监站应采取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并与安监站联动做好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对存在重大危险源未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论证的,或未按照审批、论证的方案施工的,或未按照要求将重大危险源上报的,建筑安全监督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南昌市建委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由此看来,就是估计要有事情发生了,就要提前备案。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