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卖房子,签了卖买合同,合同没有注明过户的事项,买方要求公证时两年内过户,我要求买方4个月内过户,对方不同意,今天是合同公证最后一天,这种情况违约方是谁?请尽快回复,谢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是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要平衡双方的利益。现在合同没有约定过户的事项,那么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来完善交易,但双方对此行为又意见不一致,无法判断谁违约?如果你认为买方的做法损害了你的利益,你可以要求买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过户义务,否则需要赔偿损失。建议你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是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要平衡双方的利益。现在合同没有约定过户的事项,那么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来完善交易,但双方对此行为又意见不一致,无法判断谁违约?如果你认为买方的做法损害了你的利益,你可以要求买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过户义务,否则需要赔偿损失。建议你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收起
车库虽有产权但只能附属于房子作为其他用途存在,做产证时车...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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