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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强行我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吗?

公司能强行我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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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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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条中的‘社会保险类型’是指需建立基金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社会保险。”该《说明》第19条还明确:社会保险在全社会范围内依法执行,并不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能协商解决的。  由此可以看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应该因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而改变。
   对于单位来说,将社会保险费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表面上似乎能简化工作程序,节约人工成本,其实这种做法,对其自身是有害无益的。根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2‰的滞纳金。
    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对于劳动者而言,单位未交纳社会保险费意味着年老、疾病、失业等情况下失去了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而且当单位被有关部门责令交纳社会保险费时,以前以现金形式发放的社会保险费,员工仍需退还,因此对员工来说也是相当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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