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与宅基地有什么法律关系?
宅基地与房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的关系具体表现在:宅基地是房屋存在的基础和承载物,没有宅基地,房屋就无法存在,相反,没有房屋,宅基地也将失去其存在的目的而不成其为宅基地,从而变成了一般的其他土地,因而两者在空间上是统一的,在法律概念上是一致的,房屋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则是以承载住房为目的的土地,两者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有机联系的整体。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的住房归农民所有。这样,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与房屋所有权主体存在着并非一致的情况,但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为农民享有。那么,当农村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时,宅基地是否也必然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即宅基...全部
宅基地与房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的关系具体表现在:宅基地是房屋存在的基础和承载物,没有宅基地,房屋就无法存在,相反,没有房屋,宅基地也将失去其存在的目的而不成其为宅基地,从而变成了一般的其他土地,因而两者在空间上是统一的,在法律概念上是一致的,房屋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则是以承载住房为目的的土地,两者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有机联系的整体。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的住房归农民所有。这样,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与房屋所有权主体存在着并非一致的情况,但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为农民享有。那么,当农村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时,宅基地是否也必然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即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发生变动?在实践中,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农村房屋依据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发生所有权变动时,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但是在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问题上,应注意掌握一个时间界限,即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农村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均随房转移,无须办理批准手续;但自该《条例》颁布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
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亦无效,但买主可将房屋拆走。另外,村民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使用,另作统一安排。但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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