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税控盘及税控系统年服务费如
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 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规定,增值税纳 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 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
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
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 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 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全部
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 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规定,增值税纳 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 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
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
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 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 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1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 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
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 控盘和传输盘。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 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 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
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 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的会计处理。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 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
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 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 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
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 科目。
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 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2) 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 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
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 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 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按期计 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
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