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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8 10:36:04
病情分析:
正常胎儿肾脏的集合系统可有轻度分离,分离径可达6毫米,而胎龄大于30周后肾盂扩张≥10毫米或存在肾小盏扩张则为肾积水。肾积水分为两种。一种为可复性:积水宽度1。 01—1。63厘米之间,肾实质较厚,1。02—0。58厘米之间,胎儿出生后环境变化,积水随之消失。 常见于胎儿的膀胱内大量尿液充盈或某种原因引起的输尿管收...[展开]
病情分析:
正常胎儿肾脏的集合系统可有轻度分离,分离径可达6毫米,而胎龄大于30周后肾盂扩张≥10毫米或存在肾小盏扩张则为肾积水。肾积水分为两种。一种为可复性:积水宽度1。
01—1。63厘米之间,肾实质较厚,1。02—0。58厘米之间,胎儿出生后环境变化,积水随之消失。 常见于胎儿的膀胱内大量尿液充盈或某种原因引起的输尿管收缩节律失调。另外部分病例的输尿管可能存在某些解剖结构的异常。
另一种为不可复性:积水宽度2。15—2。56厘米,肾实质厚0。3—0。2厘米,常见于先天性输尿管狭窄,多有分泌功能的变化,出生后应及时治疗。
指导意见:
综上所述,全面了解胎儿肾积水的转归,定期随访尤为重要。
发现了胎儿的肾积水不要过于担忧,不必急于终止妊娠,应于B超发现后一小时或一周后复查。如胎儿肾积水宽度<1。63厘米或肾实质厚度>0。58厘米,可视为正常;如积水宽度>2。
15厘米或肾实质厚度<0。2厘米为不可复性,可视情况终止妊娠。[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