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三月份买了一套房子。 我们当时情况是:1。我刚刚毕业,上海户口还在落。2。老公是外地户口,社保也没交满一年。(属于限购) 当时我们和销售公司(开发商外包的)草签了合同并交了50万首付。 由于我的户籍证明8月份才能到,所以到这个时间才能签正式的合同,这个已经提前告知了销售 到了七月下旬,销售公司忽然联系我们说因为拖了很久,开发商要把房子拿回去或者赔违约金。
我们坚持说户口马上可以下来(大概8月6号),再帮忙延迟一下。最近,销售公司来了电话说开发商只给三个选择: 1。 要不发律师函,拿回房子3。 要不赔违约金2。 要不取消当初承诺的99折,等我们下周拿到户籍卖给我们 我们当然是想要这套房子,但是我们不能接受拿回这个99折。
请教大家帮忙分析一下, 1。 我们付了50万首付,这套房子按理说签了合同应该是要登记的,至少是定金已付的状态,但我在网上房地产查了下还是可售状态,请问开发商这样做合法么?我们草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么?2。 销售一直咬定说是因为我们没有在六月领证后及时确认合同,请问我们当时还没有买房资格(我户口还没落老公外地户口),我们有资格去确认合同网签吗?3。
我们可以要求拿回99折么?4。现在看起来其实销售根本没给这套房子备案,但我们其实付了50万(首付或者叫定金?),如果合同其实无效,能认定实际的法律行为已经产生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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