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与租房者2013年8月签订了一年租房合同,押一付三。一年到期后租房者又短信续约了一年,因为房东工作关系,也想到租房者已经短信再续约一年,就没有时间再次签订一份合同书。现在租房者提前退房,说没有签订第二份合同,不算违约,要索取押金。我们的第一份合约其中一条:“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均不得违约,如违约违约方按本房屋壹月租金赔偿对方作为违约赔偿金。”现在一年期不到租房者要求退房,请问:1、押金要退吗?2、余下的不满一个月的租金应该退还吗?谢谢!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中国电信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您的描述,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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