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比较囧,一时头脑热在北京大兴看中了个新房,交了50000定金,是定金,不是订金。但是现在确实是不想要了,我是外地的,我的媳妇是北京的集体户口,现在有没有一种办法使得我们俩暂时不具备购房资格呢。。。。。。
楼主,很难整啊!你应该已经提供了很多资料给售楼部,建议你去问下售楼部,协商下,不行请律师吧,胜算不大~ 定金与认购金不同,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发展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全部
楼主,很难整啊!你应该已经提供了很多资料给售楼部,建议你去问下售楼部,协商下,不行请律师吧,胜算不大~ 定金与认购金不同,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发展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发展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如果购房者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去与发展商签订合同,但因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个体条款双方存在争议,不能达到一致意见,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认购房屋的,发展商应当退还定金。
因此,您需要记住的是,当认购书中标明的是“订金”时,购房者可要回;如标明的是“定金”而您又未在认购书中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进一步协商,从理论上讲,要回定金就比较困难了。 在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后悔的情况相当普遍,而由此引发的纠纷更是难于解决。
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为了避免丧失认购金或定金,千万不要急于在签订认购书时马上交钱,而是要考虑清楚后再说。一旦决定交钱认购,不妨在认购书中书面约定,如果购房者决定放弃认购的房屋,发展商应当将定金或认购金退回。
收起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