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无形资产摊销有什么规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一是规定土地使用权应与建筑物分别进行处理;二是增加了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并单设了“研发支出”科目;三是增加“累计摊销”科目核算无形资产摊销;四是无形资产摊销根据受益对象计入成本费用,部分无形资产摊销可以计入“制造费用”科目,而不是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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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一是规定土地使用权应与建筑物分别进行处理;二是增加了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并单设了“研发支出”科目;三是增加“累计摊销”科目核算无形资产摊销;四是无形资产摊销根据受益对象计入成本费用,部分无形资产摊销可以计入“制造费用”科目,而不是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问题,《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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