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软件如何入账?
财务软件折旧的时间和净残值不能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消失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的损耗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有形损耗是指固定资产由于使用和自然力的影响而引起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损失;无形损耗则是指由于科学技术进步等而引起的固定资产价值的损失。
财务软件是一种磁介质...全部
财务软件折旧的时间和净残值不能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消失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的损耗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有形损耗是指固定资产由于使用和自然力的影响而引起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损失;无形损耗则是指由于科学技术进步等而引起的固定资产价值的损失。
财务软件是一种磁介质,不可能是有形损耗。而说它是无形损耗又不完整,我们购买财务软件的目的是让它来装载财务数据、产生财务数据,利用这些数据,提炼出有用的信息做出合理的决策,以求得企业的发展。
所以说财务软件只是一个文字工具,是信息的载体,载体内的财务信息才是实质。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财务软件本身的价值可能会损失,可是由它装载的财务信息并不一定会减值。 固定资产折旧,必然要考虑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问题,使用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各期应计提的折旧额,所以要合理的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财务软件的使用年限很难确定,因为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进步,财务软件也可以不断的升级;财务软件中装载的资料,也不能确定何时无用。另外财务软件的残值也很难确定。 三、财务软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存在的问题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如果财务软件计价不能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科目,那么能否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呢?同样存在问题,那就是时间的确定问题。 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费用,在各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平均分摊。
比如,大修理费用,应当在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之前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可是,财务软件的分摊期如何确定?只要企业还在生存、发展,就必然发生账务,企业就会受益于账务。
企业生存、发展是动态的,则企业受益于账务的时间也应该是动态变化的,所以这个时间很难确定。国家对此也未做明确规定。四、财务软件一次性的计入当期费用存在的问题未实行会计电算化之前,企业是用纸质的账簿、凭证等记录发生的经济业务,可以一年采购一次,当年够用就行,所以价格不是很高,企业可以一次性的摊入当期费用——管理费用。
而财务软件则不同,它是一次性的购入,长期使用,且费用较高,购买一个核算子系统少说也要几千元或几万元,那么购买一套财务软件(包括许多子系统)应该要几万甚至十几万元。如果是购买管理软件,比如目前国际上流行的ERP系统(企业资源规划管理系统,在国际市场上ERP销售40%来自财务、20%分销、20%制造、20%人力资源),在国内,就拿用友财务软件公司生产的ERP系统来说,一套ERP系统要200多万元,在国外市场,如SAP等著名晶牌公司生产的ERP系统折合人民币要1000多万元,费用很高。
如果一次性摊入管理费用,必会大大影响企业的当期损益,导致企业财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企业自身也很难接受。况且,财务软件的受益期不只是一期,所以购买财务软件入账一次性记入当期费用不合理,不能简单一次性记入。
基于以上考虑,企业财务软件入账,按现行的会计制度计入哪类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会计实务操作对财务软件总需有一个科目入账才成,这方面尚需进行深化研究和规范。 目前,笔者认为其改正途径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综合考虑:(一)单列“软件”科目。
企业购入的用于生产经营、管理用的财务软件价值明确,可以将其资本化。为了区别传统的无形资产科目,是否可以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那样,单列一项“软件”科目,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软件”科目放在长期资产类。
软件可包括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等。每期按规定的折旧率(或分摊率)提取折旧(或分摊额)。但是这个折旧率(或分摊率)应该由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具体分录如下:购入软件时借记“软件”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分摊时借记“管理费用软件摊销费用”,贷记“软件”科目。
委托开发形成的财务软件应按实际支付的委托费入账。 如果该软件是用于生产经营或管理,应资本化。自行开发形成的财务软件有明确的目的,开发成功的可能性很大。而且企业的研发支出,比例不会太高(因为企业必须考虑成本因素),因此,应将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计入“研究与开发费用×软件”账户,若开发成功,则转入资产账户;若开发失败,则将研究与开发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发生的后续支出应该根据重要性原则和配比原则来处理。如果金额较小,按照配比原则计入相关费用科目;如果金额较大则应予以资本化。(二)作“递延资产”处理。由于财务软件的使用期较长,一次性支出较大且受益期在一个会计年度以上,为了便于管理,非软件开发企业购买的软件计入“递延资产软件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资产来管理。
其分摊率由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具体分录如下:购入时借记“递延资产软件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分摊时借记“管理费用软件支出”,贷记“递延资产—软件支出”。分摊的那部分费用,相当于每期购置空白的纸质账簿、凭证等的费用。
委托开发形成的财务软件若用于生产经营或管理,应按实际支付的委托费资本化。 自行开发的财务软件将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计入“研究与开发费用x软件”账户,若开发成功,则转入资产账户;若开发失败,则将研究与开发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发生的后续支出应该根据重要性原则和配比原则来处理。如果金额较小,按照配比原则计入相关费用科目;如果金额较大则应予以资本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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