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如何计算的?
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数额/
年初账面数额X100%。
(1) 相关说明。
① 纳人考核范围的国有资产相关指标包括固定基金、事业基金、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和福利基金等。
②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以会计年度作为考核期间,以单位的会计决算报表以及所办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等有关资料作为计算依据。
③ 考核年度国有资产相应指标的年初账面数额,依据本单位经批复的上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应指标的年末国有资产账面数额确定。
④ 考核年度国有资产相应指标的年末账面数额,依据本单位上报的当年部门决算中相应指标的年末数确定。
⑤ 扣除客观因素后年末数额为年末账面数额...全部
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数额/
年初账面数额X100%。
(1) 相关说明。
① 纳人考核范围的国有资产相关指标包括固定基金、事业基金、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和福利基金等。
②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以会计年度作为考核期间,以单位的会计决算报表以及所办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等有关资料作为计算依据。
③ 考核年度国有资产相应指标的年初账面数额,依据本单位经批复的上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应指标的年末国有资产账面数额确定。
④ 考核年度国有资产相应指标的年末账面数额,依据本单位上报的当年部门决算中相应指标的年末数确定。
⑤ 扣除客观因素后年末数额为年末账面数额减去净资产因客观因素增加额加上净资产因客观因素减少额,并根据调整项的计算加减调整项。
(2) 需剔除的客观因素。
①客观增值因素需调减:
拨人增加。考核期内国家对单位的各种拨款增加的净资
产。如当年收到的国家投资,考核期内因国家专项拨款、各项
建设基金、事业费增加的净资产。
划人增加。在考核期内因无偿划人增加的净资产。
资产评估(重估)增加。在考核期内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重估、评估增加的净资产。
清产核资增加。在考核期内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增加的净资产,这是由于政策原因和历史积累形成的,并不反映单位当年自身努力的结果。
因此,在考核时也应将这些因素扣除。
接受捐赠增加。在考核期内单位接受捐赠增加的净资产,这部分增加的资产显然与单位自身经营无关。因此,应在考核中予以扣除。
其他因素增加。在考核期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其他增加国有资产总额的因素。
如产权界定及享受税收返还等增加的资产。
②客观减值因素应调增:
经核准的划出减少。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农业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无偿划出或因机构分立而减少的资产。
资产评估(重估)减少的资产。
在考核期内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重估、评估减少的净资产。
正常报废减少的资产。包括经国家有关部门和部财务司批准报损报废处置的资产,以及各单位自行处置的限额内资产和正常报废资产。
清产核资经确认减少的资产。
在考核期内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减少的净资产,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与单位当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无关,应予调增。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而减少的资产。
其他经认可的客观因素减少的资产。
(3) 调整项的计算。
① 从期末净资产中调减不良资产或挂账损失。其中不良资产包括:三年以上应收账款;长期积压的物资等;不良长期投资。
② 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单位在期末净资产中扣除或增加修构基金提取数小于或大于固定资产按直线法折旧数的差额。
③ 采用权益法重新核算单位对外投资额。在部门决算或其他财务报表中,对外投资反映为事业基金中的投资基金,计算时只能由账面数反映,由于单位的对外投资可能赢利或亏损,造成期末净资产额不实。在保值增值考核中,要求各单位上报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按照单位拥有份
额重新计算投资基金,调整期末净资产。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