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权收购
央行等四部门昨晚联合发布《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对于什么是债权收购?客户证券交易保证金被破产金融机构挪用了,客户该怎么参与收购等问题,我们给投资者进行解读。
问:什么叫收购个人债权?
答:金融机构网点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俗地讲,就是面临破产或被清算的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收购客户的债权,达到退还客户存款、保证金等的目的。 例如,一个客户在某证券公司存入了5万元保证金,但目前这家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面临破产、倒闭等情况,无法支付客户5的万元保证金,这样,这位客户就拥有对该证券公司5万元的债权。
这时,在国家有关部门的运作下,该证券公司答应...全部
央行等四部门昨晚联合发布《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对于什么是债权收购?客户证券交易保证金被破产金融机构挪用了,客户该怎么参与收购等问题,我们给投资者进行解读。
问:什么叫收购个人债权?
答:金融机构网点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俗地讲,就是面临破产或被清算的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收购客户的债权,达到退还客户存款、保证金等的目的。
例如,一个客户在某证券公司存入了5万元保证金,但目前这家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面临破产、倒闭等情况,无法支付客户5的万元保证金,这样,这位客户就拥有对该证券公司5万元的债权。
这时,在国家有关部门的运作下,该证券公司答应全额收购客户的这5万元债权,这样,该客户就和证券公司签订债权收购协议,让证券公司用5万元的现金,收购了自己对该证券公司拥有的5万元债权。
证券公司就通过这种形式,把欠客户的5万元保证金退还给了客户。
因此,个人债权收购实际是金融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时,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国家收购行为。
问:债权收购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债权范围包括两大方面。
一是个人债权。也就是居民以个人名义在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中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并有真实资金投入所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主要有:个人储蓄存款;居民个人持有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债权凭证;居民个人委托金融机构运营的财产,如委托理财(含三方监管委托理财、委托租赁等形式)、信托(含集合信托),权属不清晰或被挪用的委托财产(含信托,),委托财产形成对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权属清晰,未被受托金融机构挪用的委托财产,不作为清算财产,不纳入收购范围;居民个人持有的存放于金融机构相关账户上的被金融机构挪用的有价证券(含国债、股票、其他债券),有价证券形成对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
二是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个人和机构),包括经纪业务的客户为保证足额交收而在证券公司存入的资金(如我们存在证券营业部的保证金),出售有价证券所得到的所有款项(减去经纪佣金和其他正当费用),持有证券所获得的股息、现金股利、债券利息,上述资金获得的利息。
问:收购资金如何筹集?
答:收购个人储蓄存款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款项全部由中央政府负责。由人民银行用再贷款垫付,承贷主体由人民银行与监管部门协商确定。
收购其他个人债权的资金由中央政府负责90%,其余10%由金融机构总部、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所在地省级政府分别负责筹集。
如地方财力确有困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解决。
问:债权收购的程序该怎么走?
答:债权收购的程序为,第一步是发布公告。金融监管部门公告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撤销的当日,应当在该金融机构总部、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发布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收购公告。
第二步是进行登记。金融机构被公告处置之日起,由金融机构停业整顿工作组、撤销清算组负责进行债权登记(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除外)。债权登记应按个人和机构债权分别进行,登记期为90天。
第三步是甄别确认。
甄别确认小组应包括地方纪检、监察、检察、公安、财政、税务、审计、监管部门、人民银行、清算组等有关部门和机构的人员。甄别确认小组应对债权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债权证明、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查。
甄别确认完成时间最迟不超过公告的债权确认期(一般为债权登记期后的90天内)。
第四步是支付收购款,债权人(代理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及个人债权收购确认函到指定银行领取收购款。银行收回个人债权收购确认函。
问:债权计算标准是什么答:收购本息的人民币债权以金融机构被被公告处置日账面余额扣除超过国家法定利率的高息后的余额为准。
只收购本金的人民币债权以金融机构被公告处置日账面本金为准。
被金融机构挪用的个人持有的有价证券,以原有证券在金融机构被公告处置日的收盘价的虚拟还原市值计算。
被金融机构挪用的有指定投资产品的委托理财及信托:可流通有价证券债权金额按金融机构被公告处置日收盘时的市值计算。
非流通股及其他各类债权的债权金额按市场评估价计算。
没有指定具体投资品的委托理财及信托,债权金额按本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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