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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企业应该缴什么税?

金属企业应该缴什么税,缴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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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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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并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本文将对企业根据上述规定所取得的手续费所涉及的税务问题进行分析,企业取得该项手续费返还收入主要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规定,代理业属于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
  因而,对于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严格意义来讲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缴纳营业税,实务处理中却常因该笔收入是从税务机关取得而模糊了征税概念。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一条规定,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但因该政策的适用主体是储蓄机构,因而,实际操作中各地并没有普遍对“三代”企业就此款项征收营业税,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也有部分省市对此行为已经作出征税规定,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纳税问题的函》(桂地税函[2009]446号)明确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从上述分析来看,企业取得代扣代缴手续费应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对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手续费的用途是有明确规定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三代”单位取得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并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这两个规定明确了手续费返还收入应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或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对于返还手续费在发放给个人时是否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践中通常是将所有发放给个人的手续费都作为免征个人所得税进行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规定足以说明对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也应仅指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按规定所取得的扣缴手续费,而如果公司将此款项作为奖金或者集体福利性质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也有部分省市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如:《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263号)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免税范围界定为:发放给具体办税人员的手续费奖励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扩大范围发放的手续费奖励,仍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因而,对于企业取得的该项手续费返还收入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中,对于用于该项工作的支出也同时计入到支出中,参与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  。

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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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薪金-个人交三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免征额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2018-07-19

13 0

    “冠名权”作为一种商业运作目前在各类比赛、活动中很是流行。以蒙牛集团为例,其在雅典奥运会期间就以2350万元夺得中央电视台《雅典今日之星》冠名权,它又为购买湖南“超级女声”节目冠名权,以赞助形式投入了2800万元。
  请问,这些各种形式的冠名费应如何缴税?另外,我还注意到一些特许连锁经营店、专卖店的冠名与企业经营中的、承包、承租及挂靠经营又有何区分?答:冠名权是指在各项活动的筹办和举办过程中,由于赞助单位向竞赛的组织者提供了赞助,组织者将某种实物或活动冠以该单位的名称体现该单位的形象或确定其为协办单位的一种回报形式。
    这种形式可以加强企业及品牌的宣传,提升企业知名度及形象,是无形资产的一种重要资源的体现形式。冠名权可分为“实物冠名”和“活动冠名”。一、活动冠名应按服务业——广告业缴税。
  冠名权的一种形式是活动冠名,如节目冠名权、电视剧冠名(特约播映权)、体育比赛、辩论赛、各种展览用企业冠名的商业运作。  这种冠名一般是从活动筹办开始,到活动结束的全过程都以活动本身作为主体,活动冠名具有一次性的特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56号)中对学校取得的赞助收入是否征税及如何征税中规定:凡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而所谓“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不仅对学校取得的赞助收入应按这一原则确定是否缴纳营业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赞助收入也应按这一原则确定是否缴纳营业税。像体育比赛冠名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给予体育赞助税收优惠政策特案处理的复函》(国税办函〔2002〕242号)中指出对体育部门为赞助方提供体育比赛冠名权等而取得的赞助收入按照营业税税目中的“广告业”项目缴纳营业税。
    由于这些接受赞助的单位多数不具有广告经营资格,而属于广告代理的性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中关于广告代理业的营业税问题的规定: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并以此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广告设计费、转包给第三方的广告制作费等费用均不得从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中扣减。
    正由于取得冠名权收入的单位大多都拥有一定的媒体或载体为企业提供宣传途径,因此上述行为取得收入的单位应按“服务业”税目中“广告业”项目缴纳营业税。二、实物冠名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缴税。
  实物冠名有体育场馆等建筑物、桥梁的冠名、列车的冠名等形式。企业取得的冠名权通常包括广告经营权或广告发布权,即利用某种载体自身进行广告宣传的权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将广告载体转让给他人,并由受让者发布广告所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如果在转让冠名的同时并通过电台、路牌、报刊、交通工具等所有媒体和载体发布广告,属于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则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广告业”缴纳营业税,三、企业名称转让,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商誉”缴税。
    此种形式的“冠名权”是特许经营权的一种衍生形式,它是一个单位对其管辖、承办的各种实体拥有允许他人冠名权益。这种权益可以有偿授予他人,购买者在一定期限内将其“字号”、“商标权”或标志命名在特定载体上。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转让单位名称(指有偿转让单位名称的行为)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转让单位利用自身的信誉为他人提供服务,属于转让商誉的纳税行为。  作为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
  商誉通常是指企业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或由于信誉好而获得了客户信任,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经营效益高,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诀窍等原因而形成的无形价值。这种无形价值具体表现在该企业的获利能力超过了一般企业的获利水平。
  单位名称转让,转让单位一般是知名度较高,在公众心目中信誉较好的单位。  一般情况下,转让单位只转让名称的使用权,不转让单位名称的所有权。转让使用权时,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将转让单位的名称加在受让单位的名称之前,例如“××单位(指转让单位)所属××单位(指受让单位)”,这种现象在当今的加盟连锁行业(如餐饮、旅店、服务专场等)较为普遍。
    目前,一些企业以特许经营形式允许其他企业使用其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技术秘密等无形资产。通常纳税人向加盟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加盟费,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纳税人向加盟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加盟费,属于企业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商誉”税目缴纳营业税。
    另一种是将转让单位的名称加在受让单位的生产或经营的产品上,例如“××产品(指受让单位的产品)由××单位(即转让单位)监制”。这种情况也属于转让商誉的纳税行为。四、承包、承租、挂靠经营与转让企业名称不同。
  在现时经济生活中还大量存在着诸如承包、承租尤其是挂靠经营等经营形式,就挂靠经营而言就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其他企业的独立法人和资质,规避了国家法律政策对其在税收、贷款、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利用所挂靠的企业法人的独立法人资格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并按约给付被挂靠单位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承包费及租赁费。
    此种情形又广泛存在于建筑行业、旅游行业、及运输行业中,但此种形式的经营在税收政策上与转让单位名称又不是一个类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78号)规定:企业以承包或承租形式将资产提供给内部职工和其他人员经营,企业不提供产品、资金,只提供门面、货柜及其他资产,收取固定的管理费、利润或其他名目价款的,如承包者或承租者向工商部门领取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业户营业执照,则属于企业向分支机构或个体工商业户出租不动产和其他资产,企业向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业户收取的全部价款,不论其名称如何均属于从事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均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按“服务业一租赁”缴纳营业税。
    如承包者或承租者未领取任何类型的营业执照,则企业向承包者或承租者提供各种资产所收取的各种名目的价款,均属于企业内部的分配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共2页:上一页12下一页。

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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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那个税种的名称叫做“个人所得税”,不是“个调税”。 月收入3500 则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月收入3500-扣除费用)=1900元。 查税率表找出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即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税率10% 速算扣除数25元 月应纳税额为1900×10%-25=165元 年应纳税额为165×12=1980元 3500元已经比较接近税率临界点 假如您的收入达到3601元 那月纳税额就变成了(3601-1600)×15-125=175。
  15元。

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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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只能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关系才可以赠与,只交一个百分之三的契税。买卖则根据双方房产持有情况,房产年限、面积,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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