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转内销如何确定开票处理和不开票处?
第一步,出口,冲减出口销售,已申报的红冲就行。
第二步,纳税申报增加内销收入。其实你真正的损失是退税部分,不是百分之三十多,因为你原来的进项还是可以用的。
当企业发生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第一条中(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等情况时,具体财务处理如下:
(一)本年度出口货物,在本年度视同内销征税(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以红字登记在该帐户货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全部
第一步,出口,冲减出口销售,已申报的红冲就行。
第二步,纳税申报增加内销收入。其实你真正的损失是退税部分,不是百分之三十多,因为你原来的进项还是可以用的。
当企业发生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第一条中(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等情况时,具体财务处理如下:
(一)本年度出口货物,在本年度视同内销征税(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以红字登记在该帐户货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对于本年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财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2)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货物,所以在财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上年出口货物,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1、计提销项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冲减进项税额转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3、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退税率冲减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
以下操作可能与实际不符,仅供参考
(1)对于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财务上不进行收入的调整,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也不进行调整。
(2)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3)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数。
一、所需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出口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出口企业发生出口转内销向税务分局报送以下资料,属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的,还应将经税务分局审核的以下相关表格复印件报税源管理二科备案:
1。《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附件1);
2。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附件2);
3。 《进料加工视同内销征税出口货物进项转出申请表》(附件3); 4.《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附件4)。
二、报税申报操作
(开票的处理)
1、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须视同内销征税的,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3栏“开具普通发票”栏用蓝字调增视同内销销售额、销项税额,同时在主表第7栏用红字冲减已申报的“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并在同期的免抵退税申报时填报《生产企业调整视同内销征税出口货物申报单证情况报告》(附件6)冲减免抵退税出口额(对“单证不齐”的冲减“单证不齐”的免抵退税出口额;对“单证齐全”的冲减“单证齐全”的免抵退税出口额)。
(不开票的处理)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须视同内销征税的,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4栏“未开具普通发票”栏用蓝字(例如出口销售额为397663。43元,按397663。
43金额为含税销售额折算成不含税额填报),同时在主表第7栏用红字冲减已申报的“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为397663。43元,账务上,将其所发生的差额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并在免抵退税中冲减相应的免抵退税出口额(原未做单证齐全申报的冲减单证不齐出口额,原已作单证齐全申报的冲减单证齐全出口额)。
2、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货物须视同内销征税的,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10栏“开具普通发票”栏用蓝字调增视同内销销售额、销项税额,同时在主表第7栏用红字冲减已申报的“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并在同期的免抵退税申报时填报《生产企业调整视同内销征税出口货物申报单证情况报告》(附件6)冲减免抵退税出口额(对“单证不齐”的冲减“单证不齐”的免抵退税出口额;对“单证齐全”的冲减“单证齐全”的免抵退税出口额)。
无法准确划分出口货物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同时填报《进料加工视同内销征税出口货物进项转出申请表》(附件3),按表中计算的“转出进项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二第17栏。
三、账务处理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内外销销售额之间不需作会计分录调整,视同内销补征税金,应作如下分录:1、本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对上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计算出的销项税金抵减当期进项税额后再补缴税款。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