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多位朋友的电话咨询,母公司用房地产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否交契税?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许多企业,下面笔者将从税收角度作简单分析: 按最新文件财税(2012)4号文件第八条的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单从字面上理解,凡是母、子公司之间的房屋划转,是应免契税的,但很多税务机关或纳税人又提出疑问,母公司将房地产投资于全资子公司是否属于4号文中的“划转”免契税呢?我们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514号规定: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虽然该文截止目前也全部废止,但该文件对“母公司用房产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的文件精神,应该是继续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