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收益应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保险行业的汇兑收益计入 财务费用 科目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汇兑收益 红数 相关资料:汇兑损益简单来说就是由于汇率的浮动所产生的结果。 亦称汇兑差额。企业在发生外币交易、兑换业务和期末账户调整及外币报表换算时,由于采用不同货币,或同一货币不同比价的汇率核算时产生的、按记账本位币折算的差额。简单地讲,汇兑损益是在各种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因采用不同的汇率而产生的会计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发生的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 二、采用统账制核算的,各外币货币性项...全部
保险行业的汇兑收益计入 财务费用 科目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汇兑收益 红数 相关资料:汇兑损益简单来说就是由于汇率的浮动所产生的结果。
亦称汇兑差额。企业在发生外币交易、兑换业务和期末账户调整及外币报表换算时,由于采用不同货币,或同一货币不同比价的汇率核算时产生的、按记账本位币折算的差额。简单地讲,汇兑损益是在各种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因采用不同的汇率而产生的会计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发生的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 二、采用统账制核算的,各外币货币性项目的外币期(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月)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按照期(月)末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如为汇兑收益,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汇兑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采用分账制核算的,期(月)末将所有以外币表示的“货币兑换”科目余额按期(月)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科目余额进行比较,为贷方差额的,借记“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科目,贷记“汇兑损益”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汇兑损益的稽查,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实现与否是否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汇率变动应确认为汇兑损益,因此,对外币账户均应按新汇率作为折合率,重新折合,并每月调整一次所有外币账户余额。
如采用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发生贬值,则外币资产发生汇兑收益,外币负债产生汇兑损失;反之,采用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发生贬值,则人民币账户发生汇兑损失,人民币负债产生汇兑收益。
二、处理得失按会计制度规定,汇兑损益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筹建期发生的汇兑损失与汇兑收益相抵后,如为损失净额,应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为收益净额,按下列方法处理:一是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转销;二是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三是留待并入清算收益。
上述三种处理办法,由企业自行选定。2)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失净额,计入财务费用;3)清算期间发生的汇兑损失净额,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所购建的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计入资产的购建成本,同利息处理办法一样。
三、是否合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外币兑换应遵守这样几项规定:应通过中国银行或国家授权的外币机构办理;应为国家规定的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只允许将自由兑换货币兑换成人民币,而不得相反。稽查外币业务往来交易时,应注意以上规定。
根据规定,企业将外币存款向银行兑换人民币,银行要按兑换当天牌价的买价计算。企业应将卖给银行的外币,按当天买价折算所得的人民币金额,与企业外币存款减少时按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将外币向银行兑换另一种外币时,应按实际兑入的外币金额和企业选用的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实际兑出的外币金额和企业选用的汇率折合记账本位币,两者差额计入汇兑损益。###1、购汇付款或收款结汇所产生的汇兑损益,看是汇兑收益还是汇兑损失,借/贷:财务费用;借/贷:银行存款2、月末由于汇率变动对银行外币存款余额进行的重估,这个也是借/贷:财务费用;借/贷:银行存款以上这两种情况都属于已实现汇兑损益。
3、月末由于汇率变动对外币应收账款余额和应付账款余额进行重估,借/贷:财务费用;借/贷: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如果要做得细,可以为每家客户或供应商算,简单处理的话可以只计算一个总数。这个汇兑损益属于未实现汇兑损益,如果到下月款没收到或付掉,还是要再次进行汇兑损益的重估,只有真正收到或付出后,才会用1和2的方法,变成已实现汇兑损益。
前2个月没做调整没关系,只不过是把以前的汇兑损益都体现在了这个月,而且汇兑损益的产生是对某一时点上(就是月末)的外币资产和负债进行重估,反映的是月末的实际资产价值,只要你当月调整,保证当月月末的外币资产和负债是正确的就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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