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土地缴纳的契税与耕地占用税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会计处理应当区分企业适用何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 后,原《小企业会计制度》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 知》(财会〔2011〕17号)正式废止,小型、微型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 开始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上市公 司、国有大中型企业一律实行,其他企业鼓励实行。由于《企业会计制度》 没有正式下文废止,目前,仍有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在开发建造房屋 前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人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 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全部
会计处理应当区分企业适用何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 后,原《小企业会计制度》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 知》(财会〔2011〕17号)正式废止,小型、微型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 开始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上市公 司、国有大中型企业一律实行,其他企业鼓励实行。由于《企业会计制度》 没有正式下文废止,目前,仍有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在开发建造房屋 前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人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 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 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 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其中可辨认无形资 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等。
对于土地使用权摊销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 摊销,计入损益。在开始动工建造房屋后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期间,根据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 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人在建工程成本。
相应建成后由在建工程转人 固定资产。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包括受让土地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 最终是一并转入了房产原值。一般来讲,企业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是 20 ~40年,而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50 ~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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