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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取得的返还土地出让金收入是否需要纳税?

以前年度取得的返还土地出让金收入是否需要纳税?企业2012年取得 政府部门招商引资奖励款名义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是否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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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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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 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如不符合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则应就取得的奖励款收入并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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