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2016-06-20 14:22:52
孕期检查即产前检查,一定要定期做。在正常情况下,凡怀孕12周内确诊怀孕并继续妊娠者,均应进行产前初诊。以后应从怀孕4...[展开]
孕期检查即产前检查,一定要定期做。在正常情况下,凡怀孕12周内确诊怀孕并继续妊娠者,均应进行产前初诊。以后应从怀孕4个月开始,每4周检查一次;怀孕28周后,每2周检查一次;怀孕36周后,每周检查一次。
孕期应减小运动量大的活动,避免病毒感染、有毒物的接触、辐射、尽量不服药,用药也要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意见建议:每次测量血压、体重、子宫底高度、腹围、胎位、胎心,了解胎动的情况,有无任何不适,如合并有其他科疾病,尚需认真了解有关情况,必要时请有关专家会诊进行合理的诊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