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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的费用?

企业年金本年趸交,金额含2010年、2011年、2012年3个年度的(2010年度、2011年度企业未曾计提过此项费用)。本年是否可以税前列支2010年度、2011年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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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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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及其职工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 上,根据自身经济实力自愿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 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 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 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 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 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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