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2016-05-20 11:29:38
会计处理:
由于此问题中没有说明在本次投资前和投资后,贵公司对该 被投资企业是否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情况,因
此,应根据不同情况遵循不同的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① 如果在投资前尚未能控制被投资企业,本次投资后可控制 被投资企业的,则构成一项企业合并,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号一一企业合并》及其应用指南、讲解,...[展开]
会计处理:
由于此问题中没有说明在本次投资前和投资后,贵公司对该 被投资企业是否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情况,因
此,应根据不同情况遵循不同的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① 如果在投资前尚未能控制被投资企业,本次投资后可控制 被投资企业的,则构成一项企业合并,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号一一企业合并》及其应用指南、讲解,以及《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4号》的规定,区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分别按照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原先对该被投资企业有股权投资但不具有控制权,且本 次投资构成一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4号》第3条关于分步购买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的规定作出处理。
其中,如果原先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 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前对其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按《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3条的规定,自具备控制权之日起转为 成本法核算。
② 如果在投资前对被投资企业已经具有控制权,本次对其增 资后持股比例进一步增加的,则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第2条关于“购买少数股权”的规定处理。
③ 如果在投资前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本次投资后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投资后应对该 被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第4条规定,以投出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 初始投资成本,并将该成本超出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同时,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43页
中的相关表述,按投资比例抵销投出非货币资产增值额中归属本 企业所持股权比例的部分。
如果原先对该被投资企业有股权投资,但对其不具有共同控 制或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后对其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则
应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具体转换方法详见《企业会计准则 讲解(2010)》第3章第4节的相关内容。
④ 如果在投资前即已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 响,本次投资后持股比例上升但仍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 的,除了不涉及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核算问题外,其余处理原
则与前述③相同。
⑤ 如果在本次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 重大影响的,投资后应按成本法核算该项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4条规定,以投出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投出非货币资产的公
允价值超出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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