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2016-07-12 14:17:47
(1) 窒息抢救,小于胎龄儿、过期产儿、宫内窘迫或胎粪污 染羊水者分娩时,儿科医生应进入产房与产科医生一起抢救,胎
儿娩出前做好复苏准备,出生后立即吸引口、咽、鼻,将新生儿 置于辐射保温床上,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复苏措施。
(2) 初步稳定后做全面检查,小于胎龄儿应全面检查有无畸 形及宫内感染迹象。
(3) 保温监护...[展开]
(1) 窒息抢救,小于胎龄儿、过期产儿、宫内窘迫或胎粪污 染羊水者分娩时,儿科医生应进入产房与产科医生一起抢救,胎
儿娩出前做好复苏准备,出生后立即吸引口、咽、鼻,将新生儿 置于辐射保温床上,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复苏措施。
(2) 初步稳定后做全面检查,小于胎龄儿应全面检查有无畸 形及宫内感染迹象。
(3) 保温监护,擦干羊水后置于辐射保温床或保温箱内,使 体表温度保持在36。2〜36。
5摄氏度。
(4) 呼吸、心率监护,原则上高危儿均应选择性使用心电、 呼吸、血压、血氧饱和度监测。
(5) 血压监护,根据需要每2〜4小时监测血压,足月儿 收缩压维持在6。 65kPa
(50mmHg),早产儿维持在5。
325kPa
(40mmHg)。
(6) 血气监护,出生窒息,生后有呼吸困难及青紫者,根 据需要定期做血气检查,如需频繁监测血气者必要时可脐动脉置管。
(7) 早产儿或羊水早破超过24小时者在抽取血培养后使用广谱
抗生素治疗。
(8) 记录大、小便时间及量,每班应累加其总量。
(9) 早产儿于出生后2〜4小时在喂糖水后可开始喂奶,小于32 周龄,吸吮力差者应予胃管喂养,喂养时液量不能满足生理需要
者应静脉补液,小于胎龄儿亦应提早喂养。
(10) 其他监护,小于胎龄儿、糖尿病母亲婴儿、巨大儿或过期产儿需监测血糖,及时发现低血糖。 小于胎龄儿、过期产儿
及双胎儿生后应及时监测血红蛋白或血细胞比容。
(11) 针对所出现之高危病症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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