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2016-03-03 13:42:12
适应症主要用于单纯或复杂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大发作的单药或合并用药治疗,有时对复杂部分性发作也有一定疗效。 用法用量成人常用量:每日按体重15mg/kg或每日600~1200mg分次2~3次服。 开始时按5~10mg/kg,一周后递增,至能控制发作为止。当每日用量超过250mg时应分次服用,以减少胃肠刺激。 每日最大量为按体...[展开]
适应症主要用于单纯或复杂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大发作的单药或合并用药治疗,有时对复杂部分性发作也有一定疗效。 用法用量成人常用量:每日按体重15mg/kg或每日600~1200mg分次2~3次服。
开始时按5~10mg/kg,一周后递增,至能控制发作为止。当每日用量超过250mg时应分次服用,以减少胃肠刺激。 每日最大量为按体重不超过30mg/kg、或每日1。8~2。
4g。小儿常用量:按体重计与成人相同,也可每日20~30mg/kg,分2~3次服用或每日15mg/kg,按需每隔一周增加5~10mg/kg,至有效或不能耐受为止。 不良反应1。常见不良反应表现为腹泻、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胃肠道痉挛、可引起月经周期改变。
2。较少见短暂的脱发、便秘、倦睡、眩晕、疲乏、头痛、共济失调、轻微震颤、异常兴奋、不安和烦躁。3。长期服用偶见胰腺炎及急性肝坏死。4。可使血小板减少引起紫癜、出血和出血时间延长,应定期检查血相。
5。对肝功能有损害,引起血清碱性磷酸酶和氨基转移酶升高,服用2个月要检查肝功能。 6。偶有过敏。7。偶有听力下降和可逆性听力损坏。 禁忌症有药源性黄疸个人史或家族史者、有肝病或明显肝功能损害者禁用。
有血液病,肝病史,肾功能损害,器质性脑病时慎用。 注意事项1。用药期间避免饮酒,饮酒可加重镇静作用;2。停药应逐渐减量以防再次出现发作;取代其他抗惊厥药物时,本品应逐渐增加用量,而被取代药应逐渐减少用量;3。
外科系手术或其他急症治疗时应考虑可能遇到的时间延长,或中枢神经抑制药作用的增强。4。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定期作全血细胞(包括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检查。5。对诊断的干扰,尿酮试验可出现假阳性,甲状腺功能试验可能受影响;6。
可使乳酸脱氢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并提示无症状性肝脏中毒。 血清胆红素可能升高提示潜在的严重肝脏中毒。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药能通过胎盘、动物试验有致畸的报导,孕妇应权衡利弊、慎用。
本品亦可分泌入乳汁,浓度为母体血药1~10%。应慎用。 儿童用药本品可蓄积在发育的骨骼内,应注意。[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