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也换证吗?
个人应提交材料及其办理程序(一)持证人员申办核发证书时,应认真填写《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核查登记表》(可从辽宁会计网中的“从业资格”下载),连同下列材料一并交给所在单位会计机构:(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证手续);(4)最高等级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2007、2008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证明(省直人员以原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录入的继续教育信息为准);(8)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为...全部
个人应提交材料及其办理程序(一)持证人员申办核发证书时,应认真填写《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核查登记表》(可从辽宁会计网中的“从业资格”下载),连同下列材料一并交给所在单位会计机构:(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证手续);(4)最高等级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2007、2008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证明(省直人员以原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录入的继续教育信息为准);(8)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为便于装订保管,所有证书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复印。持证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材料。未按要求填报的,财政部门可不予核发证书,相关个人信息不能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核查;对发现编造假信息的人员,应同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由此带来的不能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能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和会计工作评优活动等相关责任,由持证人员自负。
(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原则上由各单位会计机构指派专人统一到所在地财政部门集中办理。1。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所属部门单位的持证人员,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准备相关材料。2。单位会计机构要会同人事部门对持证人员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会计行政职务聘任文件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出具持证人员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和所在会计工作岗位的证明,并对有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统一到单位所属财政部门办理。
各单位应切实提高对核发证书工作的认识,本着对单位负责、对会计人员负责的态度,积极支持和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核发证书工作。(三)无工作单位或未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员,应按规定如实填写《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核查登记表》,并按上述第(一)项规定的要求,直接到原发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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